【东华校〔2020〕2 号】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3-02 浏览次数: 1189

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按照《东华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应用系统两大部分。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校名等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三条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确定以及对其使用的审核、指导和监督等。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四条 学校的标志:内含“Donghua”拼音首字母DH的变形;标志中的图案意指太阳、月亮,寓意东华传承的人类文明与日月同辉;图案也意指经线和纬线绣成的锦缎,表明东华大学源自以纺织为特色的学校,蕴含了东华大学学科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昭示东华大学在原有特色的基础上,学科领域不断拓展,科研成果被广泛应用于航天、军事、建筑、环保、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创造出顶天立地、与日月同辉的光辉业绩,表示东华大学蒸蒸日上,蕴含着勃勃的生机。

第五条 学校标志、校名参见东华大学网站:http://www.dhu.edu.cn/5952/list.htm

第六条 东华大学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遵守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横式结构组合规范。

第七条  学校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遵守中英文校名竖式结构组合规范。

第八条  学校标志与校名或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九条  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是对基础系统各元素的具体应用,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七类: 

(一)事务用品类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信封、文具、传真纸头、行文版式、电子邮件落款、介绍信、演示文件等。

(二)公关类

包括:接待用具、交流用品、纪念品等。

(三)环境指示类

包括:形象墙、导向牌、道路牌、校车站牌、建筑导引牌、区域分布索引牌、方向指示牌、门牌等。

(四)服饰类

包括:丝巾、晴雨伞、帽子等。

(五)旗帜类

包括:校旗、桌旗、竖旗等。

(六)活动、宣传类

包括:挂幅、网页色彩、演示文件等。

(七)其他类

其他需要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形。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机构。

(一)组织并不断完善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二)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三)代表学校统一对外授权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市场开发与经营

(四)审核和管理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中英文标准名称、简称及标识,协助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和管理互联网域名

(五)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

(六)统筹协调校园网形象建设、校园景观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实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推进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规范

第十二条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使用规范的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及其与校名的组合方式。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不得另行设计本单位标志。已有标识的应当向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涉及使用东华大学校名的,应当遵守《东华大学校名管理办法》;关于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标准,参照学校视觉形象识别规范手册执行。

第十四条 以经营为目的,使用学校校名或标志,应当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学校校名或标志的商品。

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按本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责任人和个人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